申请材料翻译件的官方要求

近日,加拿大移民局(IRCC)更新了对各类申请的翻译件的要求。

 

针对翻译件的要求

所有非英语或法语的材料都必须附上原始文件的正式翻译件或是原始文件核证副本的正式翻译件。

翻译件必须:

  • 基于原始文件或基于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
  • 由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如果由未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则必须附有宣誓书
  • 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如果申请时使用的是其他语言,则不必翻译其中的英语或法语的材料。例如:用法语填写的申请可能需要英语材料,但该英语材料不必翻译。

重要提示:申请材料如是除英语或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可用原始文件或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提交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时,随附的翻译件必须是核证副本的翻译,且核证副本和翻译件上必须都有翻译人员的印章。

 

分辨翻译人员是否经过认证

非英语或法语的材料必须由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

经认证的翻译员可以通过印章确认其认证资格,印章上应显示翻译员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专业翻译协会的会员编号。所有非英语或法语的印章也必须进行翻译。

注意:尚未获得认证或认可,但正在认证中或认可中的翻译人员,就加拿大移民局而言,不被视为经认证的翻译人员。

如果翻译是在加拿大完成的

申请人应使用经认证的翻译员提供的服务,该翻译员在其所在省或地区组织中信誉良好,并且具有翻译文件的资格。

如果翻译是在加拿大以外进行的

申请人应使用在翻译完成所在国家/地区得到认可(官方认可或授权)的翻译人员的服务。

对于所有申请人(加拿大境内或境外):不得由以下人员进行翻译

  • 申请人自己
  • 申请人家庭成员
  • 申请人的代表或顾问

申请人的任何家庭成员(可能是律师、公证人或翻译)也不允许翻译文件。其中包括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配偶、同居伴侣、夫妻伴侣、祖父母、子女、阿姨、叔叔、侄女、侄子和堂兄弟姊妹。

如果怀疑翻译的准确性,加拿大移民局保留要求其他翻译重新翻译的权利。加拿大移民局对任何翻译费用概不负责。

 

由未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的文件

如果翻译件由未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则必须附上宣誓书,以宣誓翻译的准确性和翻译人员的翻译水平。

宣誓书

宣誓书用以说明翻译件为原始文件的准确翻译。翻译人员需宣誓他们的翻译是对原始文件内容的准确表达。

翻译人员必须在经授权负责其居住国家/地区宣誓的专员的面前进行宣誓。该专员或公证人必须精通英语或法语,以便宣誓。

所有非英语或法语的印章也必须进行翻译。

哪些人有资格负责宣誓

加拿大:

  • 公证人
  • 宣誓官
  • 宣誓书专员

加拿大境外:

  • 公证人或同等身份的人

对于所有申请人(加拿大境内或境外):宣誓书均不得由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进行。申请人家庭的任何成员,即便是律师、公证人或授权翻译的人,也不可以。其中包括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配偶、同居伴侣、夫妻伴侣、祖父母、子女、阿姨、叔叔、侄女、侄子和堂兄弟姊妹。

 

提交申请时没有附上翻译件

提交文件而没有随附翻译件的申请人,其申请将因文件不全而被退还。申请人将被要求

  • 由经认证的翻译人员(或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等效人员)将原始文件翻译成英文或法文,并且
  • 重新提交申请,并附上原始文件或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和经认证的翻译件。

重新提交将对申请人造成时间和费用上的损失,而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确保所有非英语或法语的文件皆由经认证(或等效的)的翻译人员翻译来避免。

 

要求重新翻译的权利

如果怀疑翻译的准确性,加拿大移民局官员保留随时要求由其他经认证的翻译人员进行重新翻译的权利。

 

翻译文件到期

翻译件不能随时间更改且应无限期有效,除非原始文件已更改或已过期。即使经认证的翻译人员或公证人的签名已过期,也不会使翻译件无效。只要翻译人员的证书在签名时有效,翻译件就仍然有效。

翻译件的唯一期限是原始文件已到期或已更改。申请人递交新文件时需要重新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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